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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3-04-06浏览:2402下载213次收藏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受委托单位。

第三条 安全监督的原则

一、公司实行直接监督制度。即公司对各受委托单位、站、车间及班组直接进行安全监督。公司、受委托单位除接受集团公司及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外,还应接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承包(受委托)单位的安全监督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执行。在承包、发包工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监督执行。业主(委托方)对承包商(受托方)按合同或集团公司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章  安全监督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行使以下职权:

一、有权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对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个人进行处罚。

四、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五、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反映;对违反规章、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二、履行职权时应当说明情况,解释理由。

三、进行事故调查时应当为相关当事人保密。

四、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

五、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时,应正确着装并佩带反映安全监督身份的标志,必要时应出示证件。

第三章  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情况。

二、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

三、监督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的考试。

第七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保障措施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生产技术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重点检查管理程序,以管理质量监督为主。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制定,所需费用的提取、使用及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三、参加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评价、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建设、外包、外委项目的安全管理。监督建设项目及职业危害“三同时”全过程管理。

四、组织或参与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及使用。

六、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七、监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八、监督生产保卫和消防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生产过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督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防护状况。

二、组织、参加或协助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等重大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要求,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件1)。对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部署要求的贯彻;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查自纠存在落实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见附件2),限期解决,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治理措施不完善或督办事项不认真落实的责任。接受督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签字并安排及时上报。

四、监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及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文明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六、制定安全目标并对目标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安全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七、监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

一、公司设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受委托单位必须设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足300人的受委托单位应设具有安全监督职能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

二、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由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主管。各受委托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原则上也应由本单位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主管。

三、公司管内各部门、站、车间及受委托单位必须设专兼职安全员,各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各负其责,实行逐级负责制。

四、公司、各受委托单位的主要生产部门(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公司、各受委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人员、部门(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五、安全监督部门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要求,能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

(二)岗位设置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保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三)有完成安全监督任务所必须的装备。

(四)安全监督部门正职的聘任(任命)或者解聘(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应征求上一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六、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网活动,指导各级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七、安全监督部门可借助学会、协会、专家组织或其它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为被监督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诊断、分析、评价等服务。

第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

一、安全监督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三)熟悉本系统的运输生产过程、相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四)有3年以上较丰富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流程。

(五)身体健康。

二、安全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三、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和部门(车间)专职安全员应享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同等岗位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部门的例行工作

一、日例行工作:

(一)每日应对所管范围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二)对上级及公司的有关要求进行布置、落实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对较大的施工作业及安全事件的进展进行监督。

二、周例行工作:

(一)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安排。

(二)召开一次部门内部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与上级对应专业部门进行业务沟通。

(四)对生产现场文明卫生清扫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生的安全事件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和通报。

三、月例行工作:

(一)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对本月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

(三)对安全事件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编制月度安全简报。

(四)每月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一次业务沟通。

(五)对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

(六)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及安全网例会,组织一次部门内部的安全活动。

(七)组织一次人身及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下发隐患整改督办单。

(八)对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四、季例行工作:

(一)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具体安排。

(二)结合季节性变化开展专项活动及检查。

(三)对发生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效果评价。

(四)对上一季度违章作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五、半年例行工作:

(一)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具体安排;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二)策划、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四)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试验。

(五)对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一次演练及评价。

六、年例行工作:

(一)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工作目标、主要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具体安排。

(二)对安全规章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并制定修订计划。

(三)对应急预案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修订计划。

(四)对全年安全事故进行汇总,并下发组织学习。

(五)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六)公布现行有效文件清单,以文件形式下发。

(七)编制年度技术监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计划。

(八)对管理人员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整改通知书

2.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


附件1

整 改 通 知 书

20   年第   号

签发人: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部门:

你单位/部门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违反了

 

                               之规定。限你单位/部门在年  月  日前完成。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请于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单位陈述理由。

联系人及电话: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

安全督办[20  年]  no.            签发:

 

单位/部门:

鉴于xxx, 特向你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如下:

一、督办事项及要求

 

 

 

二、完成时限

 

 

 

三、反馈时间及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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