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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院浅谈在押人员死亡的预防及检察方略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5-10-22浏览:2877下载191次收藏
 保证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是使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由于多年来长期存在的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利不受应有的重视或在押人员的命不值钱等偏见的影响,致使在押人员正常、非正常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防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侵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而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利应当给予公平的对待,刻不容缓,防止在押人员的死亡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押人员的死亡原因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很复杂的,对其正确的分析有助于逊克县院更好的做好预防工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成因:

  总体上说在押人员死亡有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形。

  正常死亡大多是由于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而导致医治无效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很多,有畏罪自杀、轻生绝望自杀、被同监人殴打、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伤害致死、意外事故等等。
  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划分有时是没有明显的界线的,正常与非正常需要从死亡原因上来区别,如有的人犯由于疾病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和长期营养不良而导致死亡就应视为非正常死亡而不应认定为正常死亡,严格来说只有患有不治之症或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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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院浅谈在押人员死亡的预防及检察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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