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贪污贿赂犯罪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形态,其特点及现状总是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分离的联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激励机制以及国家的调控职能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引起与此相关的犯罪形态的变化。就实质意义而言,贪污贿赂犯罪只是一种现象,它反映的是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实质,它只是一种附体,它的载体是政治权力和金钱利益的结合。这个结合体流向哪里,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犯罪也就跟向哪里。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我们不难理解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的特有的特点和规律,它总是发生在那些直接掌管金钱或商贸的经济单位和管理部门,哪些部门对经济运行的调控权力大,哪些部门就成为贪污贿赂犯罪滋生的热点部位。可以说权力处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核心位置,权力的“魔杖”挥向哪里,贪污贿赂犯罪也就向哪里聚集。
1、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日益突出。贪污贿赂犯罪在新时期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经济部门向执法部门渗透的过程。犯罪分子一方面要扩大“经营范围”,必然要向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射“糖衣炮弹”,获取新的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也必然有时利用有利时机,利用职务之便,用非法手段谋求个人利益。
2、“首长”犯罪居多,案犯级别高,犯罪数额巨大。目前,各单位普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人权、财权、物权都集中掌握在“一把手”手中。有的“一把手”作风粗暴,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特别是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一把手”绝对控制财权,加之财务不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给“一把手”贪污贿赂提供便利条件。目前大要案猛烈上升,一些高官纷纷落马。
3、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收入不记帐、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一是私设“小金库”,然后变着法儿贪污“小金库”款项。有的单位领导,无视法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我们不难理解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的特有的特点和规律,它总是发生在那些直接掌管金钱或商贸的经济单位和管理部门,哪些部门对经济运行的调控权力大,哪些部门就成为贪污贿赂犯罪滋生的热点部位。可以说权力处于贪污贿赂犯罪的核心位置,权力的“魔杖”挥向哪里,贪污贿赂犯罪也就向哪里聚集。
1、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贪污贿赂犯罪日益突出。贪污贿赂犯罪在新时期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经济部门向执法部门渗透的过程。犯罪分子一方面要扩大“经营范围”,必然要向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射“糖衣炮弹”,获取新的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也必然有时利用有利时机,利用职务之便,用非法手段谋求个人利益。
2、“首长”犯罪居多,案犯级别高,犯罪数额巨大。目前,各单位普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一把手”负责制,人权、财权、物权都集中掌握在“一把手”手中。有的“一把手”作风粗暴,大权独揽,一人说了算。特别是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一把手”绝对控制财权,加之财务不公开,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给“一把手”贪污贿赂提供便利条件。目前大要案猛烈上升,一些高官纷纷落马。
3、贪污犯罪的手段主要是采取收入不记帐、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一是私设“小金库”,然后变着法儿贪污“小金库”款项。有的单位领导,无视法
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及其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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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10-22 12:11: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40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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