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2019年工作计划的安排, 5月27日至29日,市政协社法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院、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到靖边县、佳县和榆阳区等县区,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对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全力打造以科技信息化为牵引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但是,目前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隐性和显性的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
一、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主要存在问题
(一)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认识不清。有的干部把社会管理仅仅理解为社会控制,忽视了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等基本任务,没有把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和任务。一些基层干部主动创新意识还有所欠缺,仍依赖于老经验、老办法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和办法不多。一些部门仅把人民群众当做管理对象,不尊重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和积极作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的认知度还不高,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效途径不多。
(二)社会组织的活力还未有效激发。我市社会组织整体实力小、资金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较少,且活动开展不够,理事会的作用不明显,服务社会水平较低,经费不足,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
(三)基层村(居)民服务和自治工作有待完善。村级组织,有行政化的趋势,任务重、工作多。“权责利”三者不统一。随着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许多行政事务下沉到镇街、社区,镇街在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担负着在本区域内发展经济、管理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多重职能和巨大责任,但是现行体制下镇街承担的责任与拥有的权限出现不对等、倒挂现象,没有真正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进展缓慢。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进展缓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指导文件没有出台。具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考核评估办法等规范性的机制没有建立,各项社会服务均有政府部门承担,极少向社会购买。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社会服务方面很少有创新动作。
二、意见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
关于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本文2022-02-05 16:55:55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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