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7号)及《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8〕2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能,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守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尊重民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正、公平、公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各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的矛盾问题。
维护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尤其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村一策”。
稳步推进。既鼓励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改革范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改革的资产范围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二、实施阶段
2018年,全办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基本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办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集体经济总量实现明显增长,财产性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得到显著提高。
三、内容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操作性强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本村(社区)的改革目标、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进度,具体负责本村(社区)改革工作。制定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实施方案报办事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所)备案。
(二)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成由办事处农经管理工作人员、村干部、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指标,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和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
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文2020-11-17 16:29:03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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