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胡正义法官:
在原告诉被告孟站、张春香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作为被告张春香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您在判决本案时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
一、本案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本案中没有赠与行为。
本案的纠纷是两被告之间在特殊时期形成的经济往来。张春香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经和其名义上的丈夫分居多年。张春香出于寻找新的生活伴侣的目的与孟站结交。孟站一直自称单身。
2019年7月中旬,孟站奶奶去世。孟站将张春香带回山东老家参加其奶奶的葬礼。两被告交往期间,孟站承诺将与张春香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后来,两被告发生矛盾,孟站反言,并与原告恶意串通,将张春香诉至法庭。
张春香发现孟站背叛承诺后,曾经想用自杀的方式了结自己的生命,因医院抢救及时才幸免于难。
上述事实可以说明赠与关系不成立。即使孟站对张春香有银行转账或者微信转账,这是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是用于他们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开支。
孟站在庭上也承认,涉案款项用于日常消费。
退一步讲,即使本案中有部分赠与行为,即使这种赠与行为是用原告和孟站的共同财产赠与的,可能对原告不产生效力,但对孟站应产生效力。赠与财产中有一半孟站是有处分权的。
二、孟站违背道德伦理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张春香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孟站的行为不缺乏期待可能性。
孟站本有妻室儿女,却不遵守家庭伦理规范。在外面沾花惹草,与张春香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长达半年之久。
孟站给张春香转钱,出于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非法目的。这种因非法目的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由此形成的不利后果应由孟站承担。
基于上述理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春香诉讼代理人:刘朝阳
2020年1月4日
2020年版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
点击下载
上一篇: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业指引下一篇:2020年版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起诉状
本文2020-01-06 12:07:09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9511.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