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工作问责制度(试行)
稳定工作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油田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油田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油田《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对油田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引发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稳定工作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稳定工作问责的对象是: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稳定工作问责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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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9-09 09:36: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7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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