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施策,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必将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效益,提升国有金融机构的活力。本文拟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进行进一步的探析。
主题词:国有金融资本 管理 体制
6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6个方面提出了26条意见。7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金[2018]87号),对财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做了安排部署。
这些《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新时代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顶层设计。虽然近年来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金融机构管理方式从“行政化”向“市场化”转变,更加注重和强调“管资本”,但正如《指导意见》指出的那样,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不高、法制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3年,中央明确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并在年底成立中央汇金公司,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央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此后,财政部虽然继续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其并非出资人,中间存在一定的问题。银监会也于2003年成立,标志着金融监管架构的完善,但其并不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如此一来,在中央层面,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中央汇金公司都是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主体;在地方层面,财政部门、国资委、金融办、投资运营公司都参与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虽然多个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但对出资人职责缺乏明确授权,管理权责边界不清晰的情况仍然存在,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微观方面出资人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无法发挥作用,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宏观方面国有金融资本功能不能最大化发挥。以我市为例,2015年9月市政府将原市财政局持有的某某地方银行股权6262万股(万元)划转给某国有经营公司,占该银行股权总额的1.2%,该公司只有一年收到分红500.85万元。从该笔资金委托经营看,尽管市政府委托该公司管理这笔投资,实际上该公司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无法参与到经营决策中去,收益分红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结构需调整优化。我国金融机构中国有金融资本占比较高。就整个金融业来看,2017年末,中央汇金公司管理的金融资本为4.1万亿元,控股参股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综合性金融机构17家,资产总额112万亿元。其中,中央汇金公司持有其参股控股的1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为3.1万亿,在6.7
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思考
本文2019-09-16 09:03:4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315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