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
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
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北
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本
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
略,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
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
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
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
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
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
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
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 —
— 3 —
第五条 问责对象是区属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
导成员,不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区纪委、
各派驻(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
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
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
导责任。对于错误决策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
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致使党的领导弱
化,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有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未认真履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责任,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
彻落实不力,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二)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以首善标准打造党建统领先行区、高端绿色崛起
先行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区、冬季体育运动特色先行区、改
革创新先行区、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先行区中领导不力,经济
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事项等不落实的;
(三)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重大问题
中领导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在研判形势、决策部署、
— —
— 4 —
推动落实等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对重特大突发事件不及时请
示报告、不积极应对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
第八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致使党的建设缺
失,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
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
落实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二)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落实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不力,致使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
定,宗旨观念淡薄,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实
施办法不到位,查纠“四风”问题不力,导致作风建设流于形式,
“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区委提出的“八个坚决
防止”工作纪律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三步曲”,不落实干部
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导致用人失察失误,或者发生买官卖官、
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的。
第九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致使全面从严治
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认真
履行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检查考核、报告请示、听
取汇报、支持保障等责任,党内监督乏力,监督责任不落实,管
— —
— 5 —
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对该发现的
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置不力,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
题不谈话提醒、不纠正、不问责的;
(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不
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调查处置、
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
(三)党的领导干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行
“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责任不到
位,没有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没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特别是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抓不管,班子和队伍建设
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十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维护党的纪律不
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予以问责:
(一)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四个意识”不强,
管辖范围内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团团
伙伙、拉帮
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
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北
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本
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
略,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
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
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
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
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
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
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
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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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问责对象是区属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
导成员,不设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区纪委、
各派驻(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
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
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
导责任。对于错误决策或不当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
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章 问责情形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致使党的领导弱
化,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有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未认真履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责任,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
彻落实不力,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二)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以首善标准打造党建统领先行区、高端绿色崛起
先行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区、冬季体育运动特色先行区、改
革创新先行区、加快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先行区中领导不力,经济
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事项等不落实的;
(三)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重大问题
中领导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在研判形势、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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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等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对重特大突发事件不及时请
示报告、不积极应对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
第八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致使党的建设缺
失,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
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
落实不力,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二)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落实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不力,致使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
定,宗旨观念淡薄,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和区委实
施办法不到位,查纠“四风”问题不力,导致作风建设流于形式,
“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
(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区委提出的“八个坚决
防止”工作纪律不力,违反民主集中制“三步曲”,不落实干部
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导致用人失察失误,或者发生买官卖官、
拉票贿选等突出问题的。
第九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致使全面从严治
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认真
履行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检查考核、报告请示、听
取汇报、支持保障等责任,党内监督乏力,监督责任不落实,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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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对该发现的
问题没有发现,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置不力,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
题不谈话提醒、不纠正、不问责的;
(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章党规党纪不
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调查处置、
不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
(三)党的领导干部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履行
“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责任不到
位,没有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没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特别是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抓不管,班子和队伍建设
受到严重影响的。
第十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维护党的纪律不
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当予以问责:
(一)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力,“四个意识”不强,
管辖范围内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团团
伙伙、拉帮
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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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9-11 15:13:5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99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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