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根据《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石景山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院、检察院和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是指如实记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对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和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为开展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第四条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纪实。第五条 纪实工作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要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重点突出,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各环节可追溯、可倒查。第二章 纪实内容 第六条 动议环节主要纪实动议主体、动议时间、提出动议理由,编制职数空缺情况,对选任资格条件、范围、方式的建议,在一定范围内研究酝酿的情况。动议环节纪实要注意保存以下材料:(一)动议、酝酿的形式及相关纪录;
某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
点击下载
本文2017-08-22 09:32:5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99362.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