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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微传销”之我见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7-05-08浏览:2611下载293次收藏
新型“微传销”之我见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将重点探讨以微商为掩护的新型“微传销”。新型“微传销”,以“分销”、“代理”之名行“传销”之实,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它的存在,不仅需要人们擦亮眼睛,丢掉“天上掉馅饼”的幻想,也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更需要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承担起相应责任,营造社会共治的局面,对其进行常态化监管。
一、微传销的概念
“微传销”是指“微商”在互联网掩护下进行的一种新型传销活动,它是传统传销行为的升级版,具有更强的针对性、隐蔽性和迷惑性。是一种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以拉人入会,发展下线(分级代理),收取入会费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目前,微传销有一重要载体就是微信,但是不仅仅包括微信,还包括微博、qq、陌陌等一切借助互联网传播信息、发展下线的平台。
二、与正规微商、传统传销的异同
1、与正规微商的异同
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重背景下,微商大有可为,但前提必须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目前看来,“微传销”混迹于微商之中,使得微商整个行业变得鱼龙混杂,一些正规微商因受“微传销”的影响,成为变相传销、虚假宣传、过度营销的怀疑对象,得不到健康有序发展。
其实。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奖金分配制度是否具备金字塔分配,成为“微传销”区别于正规微商最大的不同。第二,赚钱模式不同。正规微商以零售商品,赚取价格差为目的,“微传销”以发展代理(下线),赚取代理费为目的。两者的赚钱模式有明显不同。
但是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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