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关于用法治思维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城中村改造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不仅涉及巨大的利益关系,而且大规模的改造过程会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重大影响。2017年是我区城中村改造的重点之年,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目前改造时出现的两个法律问题及律师可操作的实务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解决,以作抛砖引玉之用,和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对城中村改造有所帮助。
一、城中村改造法律缺位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被简单定位为拆迁、安置,而城中村改造目前又没有现行法律法规作出规定,立法几乎空白,其改造涉及的法律问题,只能由政府部门参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和相应出台的政府规章和政策作指引。而上述法律法规又绝大部分系城市建设、开发、物业管理等规范,适用于城中村改造难免缺乏法律法规应具备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权威性。目前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是:因《立法法》修改后,xx市人大具有了地方法规的立法权、xx市人民政府具有了地方规章的制定权。为此呼吁我区向市人大、市政府建议启动相关城中村改造
政协委员关于用法治思维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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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3-14 14:12:4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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