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预防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切实维护青少年群体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县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是维护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从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学校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学校防治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校卫生所(室)(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校医、专兼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担负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坚决遏制、杜绝无证行医在学校内发生,确保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住重点,认真履职,把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结合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相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要求
本文2016-11-29 16:01:3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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