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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6-08-27浏览:2244下载169次收藏

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总局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那么,在当前国税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情况下,如何搞好国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呢?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抓机制建设,保持精神文明创建的常态化。近两年,从上到下,各级各部门都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已经不是权宜之计,而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为此,作为国税部门,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才能搞好创建工作,才能把已经通过创建获得的各类各项荣誉巩固保护好,才能在已有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向更高的创建目标迈进。要保持精神文明创建的常态化,必须要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坚强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系统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副局长具体抓、班子成员一起抓,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网络,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一致,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保证文明创建的有效开展。二是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确定他们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保证指挥有力,责任到位。三是要建立不断增长的投入机制。精神文明创建,需要硬件建设,也需要软件建设。这些建设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投入。为此,建立不断增长的投入机制,每年做好规划,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投入年年有新增长,从而保证各项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为精神文明创建奠定良好的基础。四是要建立完善各项创建制度。制度的建立完善是保证创建机制顺畅运行的有效手段。为此,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各项制度,以有效推进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现阶段,我认为主要应完善创建组织领导制度、创建计划、创建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创建责任制度、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等。只有完善了各类管用的制度并加以落实,才能保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队伍素质,增强精神文明创建的原动力。精神文明创建,关键在人。因此,提高国税干部的素质是关键。当前及今后的创建工作中,要根据工作实际及干部队伍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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