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一提一补制度”分析
摘要:介绍了“一提一补制度”的内容,对该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制度与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关系、与现行水价的比较,得出该制度与农业水价改革方向是一致的的结论。
关键词: 一提一补,农业水价,改革,一致性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农业用水又占总用水量的70%左右,是名副其实的“用水大户”。农业节水,不仅事关农业生产能否走向集约化、现代化,而且事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农业节水总的思路是,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为保证,研究农业节水的激励机制。不增加农民负担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合理用水群体不应增加其负担,对于超用水户如不给予处罚,就是对其用水行为的纵容,就无从谈节水。农业节水的激励机制可以理解为在农业用水上实行节奖超罚,以及政府对农业节水财政补助其他的优惠政策。节奖超罚制度不仅不增加合理用水群体的负担,而且对节水有奖励。如果有一种能实现节奖超罚的切实可行的水价制度,它应是水价改革的最佳选择。
1 “一提一补制度”的概念“一提一补制度”就是“提价+补贴”,也称之为“提补水价”制度。提价就是将各种水源的价格提高,由于各种水源的重要程度不同,价格提高的幅度也不一样;补贴就是将因水价提高而多收的那一部分资金按某种用水单位进行平均补贴。用水单位是指人口或土地面积等。
衡水市桃城区创造的“一提一补制度”就是一种节奖超罚制度。节奖超罚是桃城区农业节水贯彻始终的一条主线。“一提一补制度”出自桃城区节水试点期间实行的浮动定额制度中节奖超罚兑现的实践经验。
由于在农业用水固定定额管理存在定额制定难的问题,桃城区试行了浮动定额控制机制。浮动定额控制就是在每轮次灌水结束后,计算出某种作物亩均灌溉定额,依据这个定额进行节奖超罚,并规定上下浮动10%范围内既不奖也不罚。这是用水的事后管理。由于是事后奖罚,能够促使群众处处节水,事事节水、时时节水,真正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要兑现奖罚,首先要收取罚金,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于是就想到提前收取罚款预备金。具体做法是按每方水的奖罚价提高水价,每轮次灌水结束后,计算平均灌溉定额即按计量的户用水量计算户交的罚款预备金——计算户亩均奖罚金额及户受罚金额(上下浮动10%范围内既不奖也不罚)——返还多收的户罚款预备金(上下浮动10%范围内罚款预备金全部返还)。在进行北苏村试点时,发现了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用水户亩均返还资金几乎相同(上下浮动10%范围内罚款预备金全部返还,造成返还资金略有不同),返还的总量等于提价从收的水费。这就是说,先提高水价,然后将多收的水费按亩平均返还就实现了以亩均用水定额为奖罚标准,以提高的水价作为奖罚幅度对用水进行了节奖超罚。这就是没有政府直补的“一提一补制度”。
后来正式实施的”“一提一补制度””与浮动定额的“一提一补制度”有所不同,它是以亩均综合灌溉定额为标准进行奖罚,这样有助于种植结构结构调整,而且操作更简单。
由此可以看出,“一提一补制度”实
农业水价“一提一补制度”分析
本文2016-06-29 17:57:09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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