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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存档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6-04-17浏览:2227下载130次收藏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地方税务局内、外网站的管理,规范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存档的工作流程,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有序性和安全性,有效发挥网络优势,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加强税务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地税网站建设、运行工作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地税网站信息的管理,并负责网站信息维护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地税网站的设计和技术维护。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信息股(科)负责本单位网站的设计和技术维护。
    第四条 地税外网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归档统一由各级办公室管理;市局内网除内设科室和基层链接栏目外其他栏目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归档统一由市局办公室管理;内设科室网页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归档由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管理;基层链接中各单位网页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归档统一由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进行管理。
    第五条  关于地税网站信息的采集:
    1、地税网站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确定的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
    2、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确定的网站信息管理员应将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图片、flash、视频等形式经过审批程序后通过ftp及时、准确地上传到市局办公室文件夹。动态类信息提交时效为一个工作日,其他信息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给市局办公室。
    市局内网改版成功后,不再通过ftp报送信息。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各直属机构以及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网站信息管理员可直接将本单位(部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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