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某县村务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加强某县村务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县纪委 县委政研室
内容摘要: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神经元”,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是完善纪检监察体系的有力举措,也是监督村务正常运行,防止村一级滋生腐败的有效保证。本文从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的必要性出发,结合县情实际,深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思路对策。供参考。
关键词:村务监督 调查 思考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以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项目的全面实施,农牧区可支配资金大幅增加,给村务监督工作带来挑战。因此,设立村级纪检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强化村务监督工作,完善村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已成为当前我县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的必要性
(一)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抓手。我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力度不断加大,但个别村仍未严格落实农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三资”管理、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及项目实施上,还未完全做到“三议一表决”、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征求群众意见等工作,而是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商量拍板实施,或由一人说了算。为此,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是当前有效规范农牧区权力运行、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农牧区党风廉政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
(二)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是推进村务公开制度的重要保证。我县村务公开制度目前虽然普遍推行,但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群众需求、制度落实及预期目标等方面来看,个别村社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不全面。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的公开程度较高,但对其他村级财务的收支、农村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的公开程度明显偏低。二是公开不彻底。由于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流于形式,加上村干部自身缺乏民主决策和村务公开意识,一些本应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大事,却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虽然设立了村务公开栏,但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备,甚至村务不公开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公开不真实。在农村低保评定、发放及调整过程中,部分村仍由村支部书记、主任等少数人商量评定,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回避监督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时有避重就轻、佯公虚报、流于形式等现象。为此,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是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有效保证。
(三)设立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县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2011年至2015年,县纪委共受理信访线索156件,其中涉及村社干部的83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53%,27名村社干部受到了党纪处分。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分配不公及村社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开等方面,村官腐败已成为群众信访热点,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淡化,作风粗暴、与民争利,以及村务缺乏监督、决策违背民主、公开不满民意等所致。在这种形势下,设立村级纪检员,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村级组织公开办事过程、办事结果,不仅能有效防止村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而且能有效消除群众的疑虑和不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我县村级纪检员和监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合资源,设置岗位。根据中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13〕42号)要求,在2014年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中,我县坚持以整合村级纪检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在反复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村级纪检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设置合二为一,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村级纪检员,并把村务
关于加强某县村务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本文2016-04-05 16:02:0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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