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力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强化党内民主监督
增强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力的实践与思考
概 要:“民主”一词是与“专制”相对称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定义为: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腐败”一词引伸义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由于当今体制改革蜗行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甚相符,对领导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权利高度集中造成某一单位、某一岗位拥有绝对权威,在机关内等级分明,不同职务、岗位待遇不尽相同,权利将人分成三六九等,同时各种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腐败问题由此产生。现实中要从根本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制化水平,强化民主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否则,借用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关键词:健全监督体系,构建反腐倡廉机制。
引 言: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同时,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密切联系“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反对“四风”的各项要求。公安部出台“三项纪律”,要求广大干警严格遵守。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党内民主监督,反腐倡廉有许多重要论述。中央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劲头,释放反腐倡廉强大正能量。所有这些都是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遏制腐败问题发生重要举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安机关处于反腐败斗争前沿阵地。随着经济发展,服务理念更新,以及公安内部管理体制变化,群众对公安机关有了更高要求,但受封建思想影响,特权思想尚存,正由于这些症结所在,让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公众对警察产生了信任危机,形象危机,公安机关权威和公信力受到了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强化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减少和杜绝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这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重要课题。
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以实践和探索。
一、拓宽渠道,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任何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一旦“权力”和“责任”密切相连,并真正广受监督,腐败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实践中,在深刻把握和理解党的组织原则基础上,准确把握监督工作重点,真正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处。
一是着眼提高认识,强化党委及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意识。首先,提高全员监督意识。习近平强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确立。”所有党员干部人人要自觉参与监督,人人主动接受监督,党员干部一方面要增强公务活动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教育民警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监督,从而使公安机关重要活动都置于严格监督之下。其次,提高党委统管意识。组织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抓好党内监督,局党委负有重要责任,党委一班人要有强烈的自我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更要负起组织之责,把这项工作做为全局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副职抓战线,政工纪检协调,各室所队共同参与的局面。第三,提高齐抓共管意识。监督内容广泛,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公安工作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全局各单位要及时地进行事前、事中、近距离监督。各单位各负其责,监督好自己队伍,真正做到防范在前,关口前移。
二是重点抓好局领导干部的监督。习近平强调:“要把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一把手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专断。”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手中权力大、权力多是监督重点。因此,在班子内实行科学合理分工,将民主集中制与首长问责制有机统一起来,在保证第一责任人应有权限下,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避免大权独揽。如干部任免、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基建项目等“三重一大”问题都要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提高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习近平在主持河北省级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座谈会时强调:“要把批评与自我批评摆在重要位置。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按着要求党委每年要召开两次
关于强化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力的实践与思考
本文2016-03-01 14:39:3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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