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综合信息奖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正面宣传为主流,突出检察工作重点,结合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检察业务工作经验和队伍建设成就,推动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写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 奖励办法
(一)检察调研、论文和经验材料(原稿文字在3000字以上)被中央级、省、市、县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检察理论研究、调研文章和综合材料在市院综合考评加8分及以上,奖励800元;加6分,奖励600元;加4分和3分,奖励400元;加3分以下的,奖励200元。
(二)检察信息和图片凡被中央(办公厅、政法委)、高检院采用每篇奖励600元,被省委(办公厅、政法委)、省院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被市委(市委办、政法委)、市人大及市院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县委(县委办、政法委)、县人大内刊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
(三)检察材料被中央级党报党刊(如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及人民检察XX版和省级党报党刊(如本省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600元(其中被检察日报信息快车采用的减半奖励),被本市日报和省级其他报刊及综合考评加分的省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综合考评加分的市级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其他不加分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
(四)摄像被中央级、省、市、县级播放的,每条分别奖励600元、300元、100元和50元。
三、相关规定
1、严守新闻写作纪律,严禁杜撰、泄密等事件发生。凡是新闻报道材料,先由政工审核,再到 办公室 盖院印,否则作者文责自负。
2、干警撰写的稿件和图片被采用后,自发稿时间起,一个月之内凭原件和相关依据到院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每季度汇总进行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励。凡逾期未到办公室登记的不予认可。
3、被转发的材料必须与本院检察工作有关,每篇材料多处转发或多人撰写的只能领取一份奖金,按奖金最高级别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四、本制度解释权属院党组。
XX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
县人民检察院调研综合信息奖励制度
本文2015-10-19 11:22:5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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