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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09-24浏览:2282下载202次收藏

市统计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发〔2015〕5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失职、不抓是渎职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以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规划,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统计业务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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