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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5-06-02浏览:2169下载272次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团中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县政府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xx县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团县委统一管理。为加强对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特制定《xx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二条  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公开性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确保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  专项工作经费根据规定,不能把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各镇,坚决杜绝资金管理的简单化,团县委实行“统一核算、专项使用、年初计划、年尾报账”的管理模式,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规定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坚持让经费跟着共青团工作项目走,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好用实,争取发挥最大效益,将基层团组织盘活。专项经费按照“谁负责、谁使用、谁报帐”的原则,严格实行报账制度,规定每年10月份(10月1日—30日)各镇团委及时按规定报账,过期不补。  

第五条  各镇团委要详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整理有关票据和项目资料进行账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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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团委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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