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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10-13浏览:2213下载161次收藏

年度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实施意见  

按照《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带薪年休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享受年休假待遇人数。依据《实施办法》第一条“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规定,我单位应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共48人。其中:县级领导8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29人(文书11人、会计1人、通讯员2人、司机10人、后勤人员5人)。  

二、工作人员应休假天数。依据《实施办法》第二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之规定,48名应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累计休假525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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