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联后勤管理制度
县工商联后勤管理制度
为适应机关工作需要和保证本联后勤工作正常开展,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方面
(一)、预算内资金(财政拨款经费)
单位财务各项收支运作由联办公室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规范化处理。单位各种支出执行主席一支笔审批,未经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列支。
1、差旅费
(1)联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向分管主席报告出差的理由。出差一天以下的由常务副主席同意;出差二天以上的由主席同意;副主席出差由主席同意。差旅费报销按相关文件执行。
(2)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一律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出差回到单位后7个工作日天之内应及时报销,否则,下次出差不得借款和报销任何票据。
(3)本单位职工因公借款须主席签字同意,在事毕后及时报销,报销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长时间拖欠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的,须向主席报告原因,应及时办理。
2、采购及其它支出
(1)单位办公用品、零星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要求计划报常务副主席同意,由办公室具体采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购置任何物品和开支其它费用。
(2)购买品种、数量较多的物品或大宗设备,由办公负责向主席报告或提请办公会决定,必要时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出差外地临时必须购买或非买不可的物品,需报主席同意,方能报销。
3、关于机关电话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长途电话,在使用办公电话时做到无事不打,有事长话短说,节约开支,严禁办公室公用电话私用。
4、办公物品管理
(1)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办公室应按相关的财务制度建账核算,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
(2)对个人保管因不慎丢失、短缺的公物、物资,一律由当事人全部负责赔偿。
5、财务报销核算规定
(1)财务开支发票须由经办人签明资金的用途,超过2000元的单张票据,应由常务副主席签处票据是否属实情况
县工商联后勤管理制度
本文2014-06-25 11:29:3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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