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人员。
3.主要内容
3.1 职 责
3.1.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提出奖惩明细,以及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报批。
3.1.2人力资源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行政处理决定。
3.1.3财务部:依据奖惩考核决定,负责执行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经济处理决定,并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3.1.4各分厂: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对于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快速整改;同时制定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并确保有效实施。
3.1.5 各相关方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状况执行监督考核。
3.2 考核内容
3.2.1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并针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给予考核。
3.2.2根据各部门、各级领导和职工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3.2.3实行分级考核,企业考核分厂;分厂考核各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3.2.4所有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实行专款专用。
3.2.5 安全生产奖惩以日检、通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3.3 奖励
3.3.1 年度安全生产评比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班组评比,评比最高分者,奖励单位集体2000元,并且授予“安全生产标兵单位”锦旗;奖励班组1000元,并且授予“安全生产标兵班组”锦旗。反之,授予先进的单位和班组在下个年度评比中最差者,奖罚同等。评比标准详见相关表单5.
钢结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本文2014-06-10 14:49:1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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