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委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三)交通集团党委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党委成员不论职位高低,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委回报情况。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范围内议事。
二、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交通集团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调整及重要请示事项,研究制定规章制度;
(二)研究决定交通集团党委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近期、中长期交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实施方案、设想建设、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
(四)依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交通集团大额资金的使用,即:研究决定大宗物资采购、房屋建设、维修、招投标工程、机械设备分配等重大事项;资金安排、年度计划预算外新增项目;年度计划预算外需要办理项目支出等。
(五)按照《党政干部选
自治区交通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本文2014-03-25 17:04:5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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