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协理员(包括劳动调解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形象,开展文明、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服务,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不断适应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及日常管理办法
由区劳动就业局制定日常考勤办法、考评制度及奖惩制度,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就业局成立劳动就业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力市场办公室,配合做好协理员管理工作。
1、日常考核
(1)各社区协理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2)各社区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3)服从工作安排,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耐心解释,及时汇报、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5)熟悉各种政策、法规。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6)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自己能力范围内处理不了的矛盾应该及向上级领导汇报。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妥善处理。
(7)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区劳动就业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社区协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
2、半年和年终考核
(1)每年6月25日和 12月25日 之前,协理员将自己半年和一年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的做法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上报给区劳动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抽调到局里和外局的协理员,同样要上报总结,进行考核。)
(2)由区劳动就业局每年年终对协理员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并备案。采取日常考核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
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本文2014-03-24 15:02:1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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