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市总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关于“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精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xx市总工会与椒江、xx、路桥三区总工会共同组织和领导,按照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实施时间、经费独立核算、风险各自承担的原则,开展医疗互助活动。xx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申请参加人员的登记建档、互助金的收取和补助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申办、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三条 凡xx市本级(含xx经济开发区)和椒江、xx、路桥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单位名义,下同)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其他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第四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xx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2.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号);
3、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名册和单位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条 互助活动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中心交纳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本文2014-03-14 20:49:4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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