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税系统特色亮点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宝鸡市地税系统特色亮点工作
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引导和鼓励全市地税系统开拓创新、争先进位,努力使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前列,根据《x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特色亮点工作指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勇于探索、积极创新、认真总结,在全国、全省率先提出、推行的主体工作中具有原创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等以及由此取得的工作成果,或者主体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取得的一流业绩。
第二条 特色亮点工作应为当年实施、当年完成的,或者是连续几年实施、在考核年度完成的工作,相同内容只能申报一次。
第三条 特色亮点工作依
XX市地税系统特色亮点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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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2-28 09:04:1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5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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