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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使用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12-20浏览:2817下载276次收藏

xx县人民检察院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办公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使用和管理,现做如下规定:  

一、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使用  

1、在全院范围内用于内外往来的正式文件和函件使用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与个人手写签名同等效力,由个人在日常工作中按需使用。  

2、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需做好备案登记。  

 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管理  

1、各部门所需使用的电子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变更或销毁。办公室负责电子印章的使用备案工作。电子签名由个人自主管理,并对自己的电子签名使用负全责。  

2、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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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电子印章、电子签名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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