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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12-04浏览:2839下载205次收藏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纠正解决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全市技术质量监管系统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市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监督;  

(二)对技术质量监管系统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要求。  

二、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向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了解技术质量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对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3.向各级技术质量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及意见、建议等事项的办理情况;  

4.要求有关技术质量监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配合其履行监督职责,并答复质询;  

5.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监督员有权进行劝诫、批评、教育。同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反映,要求做出处理;  

6.在执行监督任务时,要出示市技术质量监管局颁发的政行风义务监督员证。  

(二)义务  

1.学习、了解技术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收集和反映社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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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政行风社会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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