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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镇村两委干部实行绩效考核的通知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10-17浏览:2917下载129次收藏

xx镇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对象  

    各行政村、居委会经上一次换届选举产生或党委任命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含进入村级领导班子的大学生村干部)。按照人口超过2500人每村给予5人指标;1500-2500人每村给予4人指标;1500人以下每村给予3人指标。  

二、   考核的目的  

通过实施两委干部绩效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村级干部管理,增强村级干部责任心,提高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创业水平,调动和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扎实推进农村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   考核的原则  

考核办法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对村两委人员工作进行科学考评。  

四、   考评内容及方法  

(一)在村级组织考核中,民主评议考核占50%,目标责任制考核占10%;在村两委干部考核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占50%,民主评议考核占40%,党委或管区根据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占10%。  

1、考核工作由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  

2、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村应在年初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当年的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应包括①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目标;②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包括信访工作、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③经济发展目标;④上级中心工作和本村创新工作。各村将工作目标上报党委政府后,由党委政府下达当年工作目标及目标考核细则,并作为各村级组织考核的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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