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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8-12浏览:2940下载197次收藏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网络信息,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难题,诱发了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课题。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1年达历史最高,判处380人;2003年因受非典影响,判处的未成年犯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实际发案没有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摸清网络色情、暴力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配合下,随机向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发放了调查问卷(当时在押未成年犯370人)。
  网络色情、暴力污染严重
  在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61%;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有关方面统计过,北京有171万中小学生,有30万学生在网吧上过网,有10万学生经常光顾网吧。
  网络色情暴力内容的泛滥,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使犯罪种类、手段、及后果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一般盗窃、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到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向结伙抢劫、重大盗窃、杀人等方面发展,甚至出现持刀杀人、持械抢劫、报复放火等严重犯罪,犯罪性质明显恶化。据统计,1999年以来,抢劫罪已代替盗窃罪上升为第一位,主动攻击性突出,暴力倾向明显。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犯抢劫罪的占71%,经常看含暴力内容的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75%。强奸、伤害等犯罪则分别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另外两类主要犯罪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长期玩飙车、砍杀、爆破、枪战等以“攻击、打斗、暴力、色情”为主要内容的暴力游戏,接触火爆刺激的内容,很容易使他们模糊道德认知,淡化游戏虚拟与现实生活的差异,误认为这种通过伤害他人而达到目的的方式是合理的。一旦形成这种错误观点,他们便会不择手段地模仿欺诈、偷盗,甚至模仿对他人施暴的行为,不但会在网上,甚至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此外,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再加上少年本身喜欢模仿,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色情文化污染,是导致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诱因。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一名15岁的少年犯,因伙同另外两名少年轮奸少女,被依法判处重刑。追根溯源,是他10岁就开始看有色情内容的图书,看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已成为他的嗜好。近年来,黑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诱发了许多刑事案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应出台整顿、治理、监督网吧和电子游艺厅的严格管理条例,并制定有效的监督办法和惩罚措施,严令执行。
  未成年人痴迷网络的原因
  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每个“网络少年”从好奇到接触、沉迷网络色情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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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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