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价格诚信 规范价格行为
党的十六大提出:“市场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需要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作为保障,要有一定的规则来维持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种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行业规范、国际惯例和商业诚信,要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面对形势要求,作为价格管理监督职能部门,我们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如何适应现代市场管理的需要,拓展新形势下价格监管的新路子,已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答的新课题。近两年来,我局按照省市物价局提出的建立价格诚信机制以及区委区政府“共铸诚信鼓楼”的号召,在湖南路、山西路商业街区,大力推行和倡导诚实守信,开展以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机制,营造诚信氛围,杜绝价格欺诈,遏止不正当竞争为内容的价格诚信创建活动。以“明码实价”为创建方向,以树立“价格诚信示范商场”为典范,努力打造“湖南路价格诚信一条街”,并以一街带全区,促进全区价格诚信体系的建立。
一、树立价格诚信理念,引导企业遵守价格诚信的行为规范
当前市场价格信用缺失有多种表现,其主要表现在经营者价格法规意识淡薄;使用价格术语,广告用语失信;商品虚高定价,折扣促销失信;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广告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面。其造成危害是商品价格交换背离实际情况,使广大消费者产生“价格信用危机”,商家和企业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影响自已的信誉和同行利益。
湖南路是全国文明一条街,其商业圈大中型商场相对集中,有各类商业企业200多家,在全市商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的零售额占到全市六城区总额的17.6%。以2003年的统计,日平均人流量达到14万人次,重大节假日人流量高达30—40万人次,2003年湖南路商圈实现销售额77.22亿元。作为全国文明街,经过数年的打造,城市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在湖南路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有一定的基础,同时也能取得较好的示范作用。
从市场价格信用缺失到价格诚信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用法律手段规范经营者从业行为,使企业经营者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信用缺
一、树立价格诚信理念,引导企业遵守价格诚信的行为规范
当前市场价格信用缺失有多种表现,其主要表现在经营者价格法规意识淡薄;使用价格术语,广告用语失信;商品虚高定价,折扣促销失信;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广告欺诈、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面。其造成危害是商品价格交换背离实际情况,使广大消费者产生“价格信用危机”,商家和企业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影响自已的信誉和同行利益。
湖南路是全国文明一条街,其商业圈大中型商场相对集中,有各类商业企业200多家,在全市商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的零售额占到全市六城区总额的17.6%。以2003年的统计,日平均人流量达到14万人次,重大节假日人流量高达30—40万人次,2003年湖南路商圈实现销售额77.22亿元。作为全国文明街,经过数年的打造,城市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局在湖南路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有一定的基础,同时也能取得较好的示范作用。
从市场价格信用缺失到价格诚信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用法律手段规范经营者从业行为,使企业经营者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和信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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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8-12 14:40: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4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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