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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7-03浏览:2672下载144次收藏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级各机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倡导文明节俭新风,狠刹大操大办歪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镇级各单位全体职工干部、各行政村两委成员。  

二、规定内容  

(一)本规定所指大操大办是指党员干部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婚丧嫁娶、建房乔迁、生日满月、开业庆典等事由大操大办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落实办理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报告的程序:在喜事操办前一周、丧事在丧事发生的当天或次日,向镇纪委领取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填写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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