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规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级各机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树立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倡导文明节俭新风,狠刹大操大办歪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镇级各单位全体职工干部、各行政村两委成员。
二、规定内容
(一)本规定所指大操大办是指党员干部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婚丧嫁娶、建房乔迁、生日满月、开业庆典等事由大操大办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二)落实办理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报告的程序:在喜事操办前一周、丧事在丧事发生的当天或次日,向镇纪委领取并填写《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填写内容包括:党员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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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7-03 16:23:1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40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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