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裁判文书附署“法官后语”适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打击违法犯罪,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裁判是非曲直,维护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是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同时决定了司法公正、社会公正在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审判工作最终是用裁判文书表现出来,向当事人展示,向社会展示。裁判文书的内容体现了法院讲法、讲理、讲情,最终实现公正。通常法院的裁判文书讲法、讲情、讲理在文书的主文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官们开始在裁判文书尾部以法官的身份附上“法官后语”,以发自法官肺腑的忠告和劝解。笔者认为“法官后语”虽不具有法律效果,但具有一定的社会效果。
如:许某在丈夫车祸死亡之后,拿到了死者单位给付她的补偿款8.1万元。公婆要求许某返还部分补偿款。根据实际情况,某法院判决许某给付公婆1万元,补偿款虽然得到了法律上公平分割,但公婆与儿媳之间由于诉讼而引起的亲情创伤一时难以修复。承办该案的许法官为了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把法理与情理融为一体,在裁判文书后面附加这样
如:许某在丈夫车祸死亡之后,拿到了死者单位给付她的补偿款8.1万元。公婆要求许某返还部分补偿款。根据实际情况,某法院判决许某给付公婆1万元,补偿款虽然得到了法律上公平分割,但公婆与儿媳之间由于诉讼而引起的亲情创伤一时难以修复。承办该案的许法官为了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把法理与情理融为一体,在裁判文书后面附加这样
浅谈裁判文书附署“法官后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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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8-12 12:24: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3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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