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3年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除因公外出或请假外,工作时间必须在各自的办公室上班,不得无故离岗、串岗、脱岗,严禁在办公室吃早餐、打牌、下棋、干私活、上网打游戏或聊天。
2、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在上班和下班时必须到政工室签到,迟延10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10分钟下班为早退,迟到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因公外出必须告知政工室。无故不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联系工作,应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且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是股室负责人的向分管领导报告,是班子成员的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去向。
二、请、销假制度
1、凡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写出假条并经批准。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须经处所股室负责人同意。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处所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局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交政工室备案,个别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先电话征得局领导同意,待回到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
2、局领导请病、事假,按照县里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告知政工室。
3、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凭县级医院证明。
4、干部职工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须先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5、凡干部职工工作时间因事离开本县区域,必须告知去向,征得同意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外出。
6、请假期满后,请假人要及时到政工室销假。
三、考勤奖惩制度
1、考勤纳入局精细化管理考核内容,并与差旅费补助挂勾,满勤者,每月按180元的标准发给差旅费补助,每季度兑现一次。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旷工每半天扣1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取消参加当年精细化管理考核资格。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或请病假超过30天的,年终不参加评先评优。
2、局机关人员考勤由政工室负责执行。政工室除组织好每天的签到考勤外,对考勤情况通过精细化管理网络平台实行“每月一通报”。
3、司法所人员的考勤遵照当地党委政府考勤制度进行,以当地党委政府出示的考勤意见作为领取差旅费补助的依据,并每季度向局政工室提供1次。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全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非公务性开支,按照优先公务、优先一线、优先基层、适当解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原则安排经费。
2、局财务一律实行“统收统支”。所有收入到财务室统一入账,所有开支实行先报告后列支,按开支权限征得同意后方能开支。一般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但一次性超过300元以上的购物或印刷材料等开支,须先填写购物申报单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局正常业务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单项开支5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单项开支在500元以上的须报经局长同意,大宗物质采购和3000元以上开支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严格报帐程序:日常业务开支报销单据,必须同时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餐费、住宿费等接待开支报销单据,必须同时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办公室领导核准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差旅费补助,必须同时有政工室出具的考勤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5、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办事需临时借款,须履行借款手续,并在返回单位后一周内结清。
6、财务人员因工作变动,必须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在单位领导的监督下,逐年逐项将账单移交给接替人,并形成交接文本,各执一份。
7、严格现金管理。各股室各项收支均须按规定入帐,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截留资金搞“体外循环”,严禁挪用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并全额追缴小金库的收入。
8、严格票据管理。局机关所需各种票据统一由财务室购买、领取和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局里交纳费用,统一由局财务室收取并出具发票或其他凭证。
9、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公开透明,阳光理财。财务室要按月做出财务分析报告,按季度向局党组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六、来人来客接待制度
1、对来局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俭”的原则,勤俭朴素、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
2、接待工作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认可后由办公室安排就餐地点、陪同人员等。陪同人员一般按“对口接待”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3人,如遇特殊情况,由局主要领导临时确定。
3、接待标准:一般来人来客就餐,按每人40元的标准(含陪餐人员),省、市、县领导来局工作就餐,按每人60元的标准,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严禁以
司法局2013年工作制度
本文2013-04-09 10:12:5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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