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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委室车辆和财务管理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12-06浏览:2231下载237次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委经费和车辆管理,节约开支,勤俭办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委经费管理规定  

(一)委办公室对委经费进行管理。  

(二)所支经费票据必须规范,符合财务要求,经得起检查。  

(三)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各种办公用品、书报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办公用品由委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和发放。差旅费报销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再按程序交委主任签字报销。  

(四)来人来客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接待,其发生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用于接待工作和相关活动交流的纪念品、小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  

(五)经费严格实行由委主任“一支笔”审批。报销费用由经办人说明用途,由办公室整理票据,签具意见后由委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临时性的,数额较大的或特殊开支需提交书面请示,报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开支。  

(七)对大宗物品采购和重大会议活动经费安排,由两人以上执行。  

(八)每季度由办公室主任向委负责人汇报开支情况。  

二、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接送委工作人员上下班。  

2、八小时以内市内公务用车,用委办公室调派。  

3、公务长途用车,由委负责人调派。  

4、双休日、节假日和八小内以外,车辆停放在原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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