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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6-13浏览:2086下载288次收藏

1  基本管理要求  

1.1  本办法所称应收款项是指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所属单位对外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预付或垫付款项等原因形成的各类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1.2  各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准确核算各项应收款项。  

1.3  油田应收款项风险预警管理实行四级预警运行机制,依次为管理局、二级单位、三级单位、责任人。(运行机制未说明白)  

2  分工与职责  

2.1  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处职责  

2.2  相关部门职责  

2.3  二级单位职责  

3  预警管理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客户信用管理  

 3.1.1   凡与本单位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各单位市场部门收集整理完成客户信息后,由市场开发部门汇总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并妥善保存。  

 3.1.2   客户信息档案主要内容:  

 3.1.2 .1  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相关背景,与本单位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3.1.2 .2  经营状况资料。包括客户的经营规模、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等。   

 3.1.2 .3  交易现状资料。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市场声誉、财务状况以及信用状况等。  

 3.1.3   客户的信息资料为企业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如因单位部门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3.1.4   各单位市场开发部门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更新或补充客户信息资料。  

 3.1.5   实行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确定制。各单位应成立 “客户信用管理委员会”, 对胜利油区关联企业、其他中石化企业、中石油企业、东营市地方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分类,按季度评价信用风险,对不同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等级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并以此实行不同的收款策略和措施。同时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市场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3.1.6   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性原则。客户的信用额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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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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