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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6-13浏览:2638下载167次收藏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1.1.1   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活动。  

 1.1.2   油田技能人才评价范围为《胜利油田工种目录》所列技术工种(由国家和山东省统一组织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1.3   职业资格等级分为五级/初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三级/高级技能、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以下简称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2 油田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3 油田技能人才评价包括业绩评价和能力评价,两项评价均合格者视为评价合格。  

 1.3.1   业绩评价由各单位劳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油田统一制定的评价标准组织实施。  

 1.3.2   能力评价由中国石化胜利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各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和能力评价场点(以下简称鉴定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石油石化行业及胜利油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具体实施。  

2  管理职责分工与职责  

2.1  局劳动工资处(分公司人力资源处)是油田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油田技能人才评价总体工作。同时负责制定油田技能人才业绩评价标准,并指导各单位实施业绩评价。  

2.2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挂靠胜利石油管理局劳动工资处),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油田技能人才评价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  

 2.2.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2.2   制定油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布局规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2.2.3   制定油田职业(工种)分类目录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使用与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石油石化行业分库,开发和管理特有工种技能鉴定题库;  

 2.2.4   油田能力评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的培训、聘任、考核与管理;  

 2.2.5   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组织实施能力评价,对评价质量和过程进行内部督导;  

 2.2.6   受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指定或委托,为相关企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及技术咨询服务。  

 2.2.7   评价费用的收取、使用与管理;  

 2.2.8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发与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2.3  各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归口的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油田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本单位技能人才业绩评价,并组织业绩评价合格人员参加能力评价。  

3  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内容与程序  

3.1  评价对象与申报条件  

 3.1.1   评价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转换工种的人员;其他需要评价的人员。  

 3.1.2   个人申报  

 3.1.2 .1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下同)  

(1)取得本工种(专业)各类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2)经本工种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1.2 .2  中级  

(1)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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