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示范点典型推动、示范引领的作用,提升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要围绕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规律,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开展活动有新载体,落实任务有新举措,推动工作有新亮点。
第二条 依法行政示范点授予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成效显著,某一方面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具有推广价值的镇(区)和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示范点是指被xx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示范点。
第二章 申报和推荐
第四条 推选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要按照上级有关创建示范点工作要求以及xx市《关于加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意见》精神,严格程序,认真筛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 xx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由各镇(区)、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六条 江苏省、xx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由xx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申报和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单位必须从xx市依法行政示范点中产生。
第七条 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申报要以示范项目为载体和依托,申报
某市依法行政示范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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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1-17 08:55:2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98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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