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规范
医院健康教育是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的基本职能,也是密切医患关系、提高医院服务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为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丁河镇卫生院。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
医院应有1名领导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成立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扩大医院职能,充实人员,落实任务。防保科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和具体业务。各业务科室也要有相应的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工作,使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有网络。
(二)职责
1、协调领导小组是本院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审定本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同时保证必需的经费投入。
2、医院防保
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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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1-01 11:47:5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97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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