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咸阳市烟草专卖局三原县局(分公司)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县局(分公司)车辆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县局(分公司)所有车辆。
第三条 县局(分公司)全部车辆由综合办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每周实行检查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统一由综合办保管,按车建立档案。
第六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第七条 用车前必须填写“派车单”,车管组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八条 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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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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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0-27 11:50:1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97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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