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
员工守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 本规则与各类文件有抵触时,以本规则为准。
三. 本规则内容公司有权实施更改、补充,并及时公布生效。
四. 本公司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二章 聘用、调职、离职
一.聘用
1. 各部门拟报《用工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实施招聘。
2. 所有人员进入本公司任职,均须首先通过人事部笔试、审查方可送达用人部门面试,按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禁止人情关系等非公正、公平渠道入职。发现违规者人事部有权不予录有,予以辞退,并呈报公司领导。
3. 申请入职本公司员工者,不得有纹身,男工不得理光头、不得留长发、染发、蓄胡须。
4. 被录用人员须向人事部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技能证、健康证等相关职务证件,并上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8张,方可正式填写《入职申请表》办理入职手续。
5. 新员工须经‘三级培训’后(厂部培训、车间培训、班组培训)方可上岗操作。
6. 工作时间,员工不得使用手机通话,防止影响他人工作。
二.调职
1.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被调员工须积极配合执行。
2. 员工若不能胜任现职,用人部门可酌情降职使用。
3. 员工因表现良好且工作成绩突出,用人部门可采取升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4. 所有员工职位的变动均须部门最高管理者申请,呈报总经理批准后,上报人事部审核,情况属实者及时予以办理调职手续。
三.离职
1. 新员工入职本公司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公司有权随时辞退或降职使用。
2.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须提前1个月填写《离职申请书》,经部门最高管理者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交人事部,辞职到期至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3. 新员工工作周期未满7天离职者,不予结算工资。
4. 员工连续3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结算工资。
5. 凡未提前申请离职者按急辞工处理,急辞工者扣违约金200元/月,且不享受各项奖金及补贴。
6. 工作失职或严重不称职者以及给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且不给予补贴。
7. 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者,将被开除并罚款500元,且不享受各项奖金及补贴。重大案件者,无薪结算。
第三章 加班、考勤、假期
一.加班
1. 本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6日制,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超出部分视为为加班(特定12小时班制人员已将加班费制定薪资内,并予以调休)。
2. 国家法定假日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
3. 员工平时加班费按1.5倍计发;周六、日按2倍计发;法定假时按3倍计发。
4. 各部门应合理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须提前申报本部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呈报总经理批核,并于次日10时前将加班人员及工时情况交人事部备案确认,便于准确计发加班费。
二.考勤
1.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打卡,凡超过上班时间打卡为迟到,提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2. 打卡迟到3~10分钟扣10元,11~20分钟扣20元,以此类推。
3.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含加班)均视为旷工,旷工1日扣3倍工资,员工当月请假者一律取消全勤奖。
4. 委托打卡、代人打卡者予以记过。
5.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且不享受各项奖金及津贴。
6. 若因停电或卡钟故障不能打卡,则填写《签卡单》经部门最高管理者审批后报人事部复核,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三.假期
1. 员工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提前申请,1日以内(含1日)由部门主管(主任)批准,3日以内(含3日)由部门最高管理者批准,3日以上者须总经理批准。
2. 凡请假者,须将《请假条》交人事部办理出厂手续方为有效。
3. 员工在工作期间,按规定操作规程作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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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0-11 13:35:0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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