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工作” 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工作” 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20**年4月28日)
市人民政府:
4月25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会议精神和对我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议汇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精神
会议下发了《**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政发[2008]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文件要求:
1、在责任主体上,实行省指导与市州、县市区主导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实施负直接责任,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建设负有指导责任。在投入机制上,实行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配套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政府投入为主;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资金,原则上以引进社会投资为主。在建设方式上,实行厂网分开建设与一体建设相结合。在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入使用,达到规定负荷水平运营的前提下,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厂网分别投资建设,也可实行厂网一体投资建设。在治理方法上,实行城镇全面治理和流域重点治理相结合。
2、积极筹措资金。原则上以市州、县市区组织投入为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城市建设维护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污水处理费等资金,优先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要积极利用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特别是要积极利用开发银行等国内金融机构的贷款。三是要加大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省政府已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各地充分利用该公司在湖南设立的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和技术优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省将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一是建立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以奖代补资金。
3、加快前期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
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前期工作” 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
本文2011-08-09 12:58:57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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