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镇容镇貌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意见
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镇容镇貌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意见
各位村民:
年初以来,我镇全面开展以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内容的“清洁城乡、美化家园”主题活动,镇村环境状况取得明显改观。为进一步提升镇村环境面貌,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镇容镇貌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八个整治、两项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个整治”是:整治环卫保洁和公厕建设、整治道路及设施养护、整治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整治农贸市场、整治园林绿化、整治建筑物外立面和建筑工地、整治门头字号和违法建筑物、整治车辆停放秩序。“两个建设”是:加强环境治理的队伍建设、整治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围绕“八个整治,两个建设”为主线,突出镇区、镇村和村内道路、农村生活垃圾及生产垃圾、新农村示范村、设施农业示范点、道路设施、景观绿化、河道治理、村容秩序、户外广告、环境卫生、交通设施、建筑立面,以及道路两侧边沟、沟河、林网、村庄等全方位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做到道路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绿化景观完善、市容整洁优美。
二、以“七无一洁”工作为切入点,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
“七无一洁”是: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丢乱扔、无乱贴乱画、无乱设摊点、无水面漂浮物,实现镇区环境优美整洁。
主要内容是:构建镇区道路市场化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完善景观绿化和道路设施,整顿交通秩序,加强道路及边沟护理,落实长效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针对河道污染、乱贴乱画、集贸市场混乱、垃圾处理不规范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做到四个“干净”:河面上的漂浮物打捞干净,建筑物及墙面、电线杆、路灯杆、候车亭上的乱贴乱画清除干净,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整治干净,集中垃圾清运,科学处理干净。
针对餐饮娱乐行业、车辆维修行业及建筑业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做到“三规范",即:规范对餐饮娱乐行业内外环境的卫生要求,对卫生不达标的要勒令其停业整顿;规范车辆维修行业,对乱设广告牌、卫生状况差的要进行经济处罚并勒令整改;规范镇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对未进行安全围挡,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要进行经济处罚,并勒令整改。
三、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针对新农村示范村和环境整治村,将村庄道路的治理工作作为今年我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基本实现道路硬化。加大对镇村容村貌的整治力度,达到“六个不见”,即不见暴露垃圾,不见露天粪坑,不见水面漂浮杂物,不见家禽散养,不见秸杆杂物乱堆乱放,不见污水横流。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治垃圾:不在村庄、庭院内部及周边、街道、河边和房前屋后堆积垃圾,实行秸杆还田,消除乱堆现象。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管理,使各类垃圾不占道堆放。
治污水:从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入手,逐步解决村民生活用水和下雨积水的通畅排放,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持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有效遏制水污染。
治乱点: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在村边地头房前屋后乱堆放、乱扔乱倒、乱贴乱挂、乱涂乱画。
治庭院:按照庭院卫生标准,坚持合理硬化绿化,并以沼气池建设带动改院,以达到室内及厨房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路面干净,厕所卫生。
四、在农村公路上以及农村公路边沟外缘起不少于 1米 的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的情况下行驶;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在农村公路桥梁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大型、超载、超限车辆在四级及四级以下农村公路上行驶;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违反以上规定,侵害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
开展“镇容镇貌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的意见
本文2011-07-19 20:45:1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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