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公路障碍物的通告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清理公路障碍物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公路和边沟外缘
起不少于一米的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柴草、设置障碍、作业种植、堆粪沤肥、摆摊设点、倾倒垃圾、撒漏污物等行为,违反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彻底清除干净,恢复整洁畅通。到期不予清除的,将依据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镇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将强行清除。
镇 人 民 政 府
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关于清理公路障碍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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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7-19 20:15:54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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