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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4-27浏览:2866下载204次收藏

***国土资源局***分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乡(镇)国土所所有行政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局机关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以方便、快捷为工作要求,以服务全局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最终目的。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车辆实行归口管理。  

第五条 车辆日常管理  

****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室、地质环境股正常业务用车,服务***副局长;*****负责地政地籍股、规划耕保股正常业务用车,协助监察、信访工作用车,服务***副局长;***主要负责办公室、土地利用审批股正常业务用车,服务***副局长;张希瑞(豫g-b3737)主要负责信访、监察股、监察大队行政执法用车;三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车辆主要用于本辖区六级巡查用车。  

第六条  特殊情况如集体行动、重大会议时,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第七条  车辆出(市)境外,须提前半天报办公室备案,并开具(市)境外派车通知单。途中发生的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核查、报销。  

第三章  车辆保险管理  

第八条  局机关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财政统保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第四章  车辆驾驶员管理  

第九条  局机关车辆驾驶员隶属于办公室管理。未经办公室同意,车辆不得随意转由他人代为驾驶,特殊因素需要换人驾驶(如请假等),需经办公室同意,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和非专职驾驶员驾车。  

第十条  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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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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