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4号令)及xx县安检局11月10日关于认真执行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会议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通过贯彻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增强带班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矿山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一、下井带班计划
小平掌矿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名单每月二十五日前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编排计划表印发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各单位(部、室)。矿山领导无特殊情况要严格按月排班计划轮流下井带班。
二、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下井带班负责人负责
矿业公司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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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2-11 19:26:3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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