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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十一五科技工作总结

栏目:年终总结发布:2011-01-09浏览:2488下载221次收藏

“十一五”期间,我县科技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云南省工业强县”的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狠抓科技政策法规法律和知识宣传培训、科技进步成果评审、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及推广运用、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突出科技工作重点,努力在“五个有度”上下功夫,促进了全县科技进步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五年来科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推进科技创新
(一)领导重视有高度。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分管科技的副县长、科技、科协、农业、卫生、教育、林业、城建、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组织、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以分管科技的副县长为组长,科技、科协、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卫生、农业、林业、科协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教兴县”宣传月、“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活动日”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县科技进步工作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二是经费保障到位。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求,县委、政府及时制定了《xx县“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及2020年科技发展规划》,完善修编了《xx县2005—2009年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与发展规划》,完善了《xx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制度》等政策性文件,切实保障和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使本级科学技术支出由2006年的422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915万元,分别占当年本级财政决算支出的1.03%和1.2%。全县科学技术普及经费2006年达7.5万元,人均0.5元,2009年达30.5万元,人均1.9元,其中县财政每年安排科技三项费项目经费5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由科技局统筹管理,均由科技局实行科技项目合同制管理,为全县科技进步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思想认识到位。五年来,县委、政府认真组织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党和国家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现代科技管理知识10次,召开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5次,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5次,举办“干部理论文化工程”集中辅导学习班9期,举办科技知识讲座和专题报告8期,全县党政干部和乡镇干部受训达5508人(次),同时邀请省发明协会、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大、省林学院、省委党校及省内外知名科技、经济、法律专家教授举办讲座。通过科普知识专题报告及干部理论文化工程的实施,全县干部队伍的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科技素质明显提高。四是部门职能履行到位。按照“健全机构、加强队伍、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科技部门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将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和知识产权局设在科技局,使科技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到11人,配强了领导班子和人员,为科技局进一步转化职能、搞好科技管理和服务提供了保障。并将480㎡的楼房一幢划给科技局作为办公楼,为科技局专门配置了科普宣传车一辆,进一步改善了科技工作条件。全县各乡镇均成立了乡镇科委,并配有专职科技助理员,而且乡镇科委主任均由一名乡镇政府副职担任,由于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技工作做到了责任到人,目标明确,任务落实。县科技局作为本级政府科技工作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根据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按照“有为才有位”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计划和规划,当好党委政府的科技参谋和助手。狠抓科技宣传和培训,提高全县干部群众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和发展新产业;加强科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管好用好科技经费,抓好科技项目实施,做好科技试验示范,充分发挥科技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由于科技工作成绩突出,近几年来,相继被国家科技部连续三次通过科技进步工作考核和授予“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云南省人事厅、科技厅授予“科技管理集体嘉奖”荣誉称号,被丽江市委授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暨“云岭先锋”工程“基层满意涉农部门”的荣誉称号,2007年被省科技厅授予科技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单位”;2009年被丽江市委、市政府授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出单位“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2006—2009年连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称号。五是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分解量化,严格标准要求,狠抓组织落实,2007—2008年连续两年被市委、市政府考核为市级优秀。同时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完善和下发了《关于对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实行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乡镇科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成绩显著的乡镇、部门、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使基层的科技推广和科技应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县人大、政协每年都在例会上专门听取专家咨询组和科技部门、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政策措施落实有力度。主要体现在:一是科技政策法规落实上有力度。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确保科技政策法规的进一步落实。县委、政府制定和下发了《xx县乡镇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办发〔2004〕13号)文件;《关于调整充实xx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华办通〔2007〕44号)文件;《关于调整xx县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华办通〔2007〕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工作的决定》;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批准〈云南省丽江市xx县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决定》(华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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