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民政局优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优抚工作在上级指导和本局领导下,开展了一些工作,现就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优抚政策全面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优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依法行政,对上级制定的优抚工作文件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到位。市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公开上墙,各乡镇享受抚恤补助人员花名及抚恤补助标准进行公示。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优待标准全部按规定足额发放兑现。没有不按标准和不按规定时间发放的问题。全市95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月人均定补标准达422元(含自然增长35元),60名“三属”和375名残疾人员的抚恤金标准均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280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1100名参战涉核人员也按规定标准落实了生活补助。上述人员的抚恤补助经费由市信用联社直发。今年为277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自然增长补助65万余元(高的420元、低的72元)。今年全市现役义务兵家属585户,“三属”和立功军人家属90户,预计发放优待金97万元,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
优待标
2010年市民政局优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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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2-11 20:07:09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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